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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大杀人碎尸案犯今日获死刑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4-03-02 13:53:24
不久前轰动京城的杀人碎尸案主犯李平苹,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判死刑,帮助他杀人并窝藏赃物的妻子董美荣,也因犯故意杀人罪、窝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44岁的李平苹原为万泉寺出租车公司的司机,1980年5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管制一年,1985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李平苹先后将四名女青年诱骗至家中,将他们杀死,并用尖刀将其中三名碎尸后掩埋灭迹。手段极其残忍。 公安机关还查明,李平苹因对社会不满,欲对他人实施报复。1995年4月某日晚,他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138号,趁该住户万保明家中无人,用打火机将万家财物点燃,致万保明家九间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7000余元。 此外,李平苹在北京高特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任锅炉工期间,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消极被辞退后,对该公司经理宋书田(男,殁年40岁)不满。1995年5月的一个晚上,他携带尖刀闯入宋书田家中,将宋书田及其妻子、12岁的女儿杀死,为掩盖罪行,毁灭证据,他又放火将宋家点燃,致使宋家七间房屋和财物被烧毁。逃离作案现场时,他从宋家盗走戒指两枚、录像机一台,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5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平苹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但不思悔改,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七人死亡,故意纵火焚烧公民财物,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和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妻子董美荣帮助李平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且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也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窝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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