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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美女操盘手”的金钱人生
作者:徐寒军   发布时间:2004-03-02 14:40:10


    曾经显赫一时的京城地产新贵、美女操盘手邱丽(化名),2月25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侵占丈夫公司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论就此告一段落,但她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舞蹈演员变成京城房地产的名人,最后落得阶下囚徒的经历却发人深省。

    从舞蹈演员到地产新贵

    应该说,邱丽是一个非常有上进心的女孩,早在上初一时,延边艺术学校来她所在的学校招生,她成为有幸留下来的11个女孩子中的一个。在随后的四年,邱丽真正品尝到了舞蹈带来的辛酸和浪漫。毕业后,她顺理成章地进了舞蹈团。巡回演出于全国各地的舞台上,她真是万众注目,风光无限。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期间,她随舞蹈剧团又一次来京演出。在这次演出的间隙,通过朋友的介绍,她认识了做房地产生意的大款荣成富。这位荣老板从建筑工人做起,一点一滴,与几个亲朋从搞装修、搞建筑开始,逐渐成了一位资产上亿的公司老总,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京东地区可谓是遍地开花。和很多的有钱人一样,荣老板的个人生活也逐渐变得丰富多彩。

    见到只有22岁的邱丽后,荣老板决定马上采取行动,开始了大笔投资。最终,金钱发挥了其特有的魅力,邱丽慢慢地对这位财大气粗的老板有所动心并最终嫁给了他。

    不甘寂寞的邱丽在生下女儿后,凭借丈夫的财力和自己的优势,频频亮相于各种房产研讨会,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说。在很短的时间内,许多媒体不断为其添上“房产新锐”,“美丽操盘手”,“京城地产新贵”等等炫目的光环。

    金钱基础上的感情危机

    邱丽这场外表令人羡慕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充满坎坷,邱丽的父母反对,毕竟二人有近三十岁的年龄差距,荣成富比邱丽的父母还要大几个月。可荣成富有金钱开道,一出手就是40多万元,给邱丽的父母购买了一套住房。荣老板的大手笔足够让邱丽一家人哑口无言了。

    荣成富办完邱丽父母的购房手续后就回到了北京,两人开始在一起生活,1996年,他们举行了婚礼。邱丽在婚前也曾表示自己愿意嫁个事业有成的人,免得将来为生活担扰。但荣老板听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总觉得自己像是买了个老婆。

    刚到北京后,邱丽在家里没有什么事做。随着孩子逐渐长大,邱丽越来越坐不住了,她偷偷地到北京一家歌舞剧团应聘,干起了自己心爱的舞蹈。在舞蹈团,邱丽感到自己仿佛又回到了以前的风光时候,掌声鲜花,灯红酒绿。她的交际圈也在渐渐地扩大,她不再留恋那个由空旷的别墅和豪华的轿车组成的冷冰冰的家,她陶醉于外面的精彩世界。直到2000年,荣成富才知道邱丽在舞蹈团工作的事。但好景不长,剧团由于精简机构,邱丽又是外聘的,被列在了下岗之列。可是外面的世界已经让邱丽不可能安心回到家里。由于丈夫在公司说话绝对管用,就这样她成了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善于包装自己的邱丽很快就在房地产界混出了名气,夫妻俩的距离在她名气上升的同时越来越疏远了。

    “回扣”事发锒铛入狱

    在二人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2003年6月6日,公安机关先将邱丽请进了公安局,理由是她涉嫌职务侵占罪。

    2003年2、3月份,邱丽与北京某广告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双方商量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但邱丽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提议将双方在合同上签订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多出的28万元让该公司扣除10%税金后以现金形式返给邱丽。同年3月4日,邱丽拿着标的为198万元的合同,让在医院治病的丈夫签字。事后,广告公司将扣税后的25万元交给邱丽。3月25日,邱丽被公司免除职务。4月9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邱丽有职务侵占行为。随后将其逮捕。7月21日,邱丽的父亲向法院缴纳了28万元以减轻女儿的罪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邱丽的丈夫虽然为公司大股东,拥有公司大部分股份,但其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我国现行法律未做规定的家族公司,被告人邱丽身为公司副总经理,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其非法侵吞公司款项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利益,而非某个人的财产利益。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邱丽不服,提起上诉。

    2004年2月25日,其上诉被北京二中院驳回,名噪一时的美女操盘手将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五年寂寞时光。

    五年徒刑引发的争论

    这样的一个判决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讨论。邱丽说,她曾与丈夫签署过离婚协议并办了公证,协议的内容是荣成富给邱丽900万元,孩子由邱丽自己抚养。而这份离婚协议始终没有兑现。自己现在只不过是通过合同提回扣的方式拿回那900万元而已。再者自己的丈夫是公司董事长,也是公司最大的股东,所以这家公司也就是他们自家的公司,自己通过事先签订的合同提取回扣,等同于拿走了自己的家庭财产,怎么也够不上职务侵占。

    许多人也认为,既然邱丽的丈夫是公司的最大股东,且还担任着公司的法人代表,而邱丽自身又是公司的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这家公司基本上是一家“夫妻店”。现今妻子吃回扣,最多构成“家庭经济纠纷”。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晓穹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首先,邱丽的悲剧与当年她以婚姻换取优越生活条件的目的关系密切,在她和荣成富满足最初的目的后均很难保持当时的心态,他们之间的感情危机是必然的,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感情包括夫妻感情不可能长久。其次,在产权多元化的今天,公与私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尚不清楚,实际上个人出资只要转化成为了公司的资产,就成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凭证,侵占公司资产,不仅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侵害了与公司进行交往的第三人的利益。邱丽最终被判刑,应该给处于企业大股东地位的自然人包括其家属补上公私观念的课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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