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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破译密码 盗窃钱财被判
作者:陈涛 发布时间:2004-03-03 10:01:20
网上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行业,使得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办理各项金融理财业务。但被告人雷某却利用这一特点作为其实施犯罪的工具。3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雷某在北京朗思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时,因工作需要得知公司老板的私人帐号及密码。2003年10月30日,他回到四川宜宾老家后,在当地的武仕网吧内,登陆某银行设立的网上银行,进入事主李某的帐户,并利用其所了解的事主平时使用密码的习惯,破译了转帐保护密码,将帐户内的1500元钱通过网络秘密转移至自己的帐户内,并从宜宾当地的银行储蓄所将赃款取出并挥霍。2003年11月,被告人雷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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