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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厂长窃机密 另起炉灶被判刑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3-10 10:01:07


    离职厂长窃取原厂商业秘密,另开公司生产同样产品。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周德隆、陈伟明和陶国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上海亚恒网面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刺孔型干爽网面”,是用于卫生巾、尿不湿的一种新型材料,是该公司自行研制的专利产品,而生产该专利产品的工艺技术属亚恒公司的商业秘密。2000年10月,担任亚恒公司生产部门厂长的周德隆离职后,与浙江宁波个体业主陈伟明共同策划,拟成立一家公司,生产与亚恒公司同样的“刺孔型干爽网面”产品。由陈伟明负责投入资金和生产场地,周德隆则负责解决公司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提供了生产这一产品的滚筒模片样品。同时,周德隆还向担任亚恒公司精工车间主任并掌握以上商业秘密的陶国强发出邀请,希望其提供技术帮助。

    2001年1月,陈伟明与其妻投资成立了宁波江北伟隆网面材料有限公司,由陈伟明任法人代表,周德隆担任该公司生产部门厂长。同年3月左右,陶国强也跳槽至伟隆公司,并利用其掌握亚恒公司生产“刺孔型干爽网面”的专有工艺技术,负责滚筒模具的装配调试以及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从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伟隆公司生产与亚恒公司相同的“刺孔型干爽网面”,并以低于亚恒公司的价格销售,非法获利17万余元,造成亚恒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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