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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泄私愤毁坏农田被判拘役
作者:韦德涛 张雁   发布时间:2004-03-11 11:21:31


    因承包户没把承包费交到自己手里,村主任竟大肆毁坏承包田。近日,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杜学光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2年12月26日,新乡县朗公庙镇原庄村的原培会等5户农民,与本镇土门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南地承包协议》。协议规定,村委会把28亩地承包给原培会等农民,承包金每亩210元,每年9月30日以前交清,土地承包期为10年。农民们在协议签订后,按规定交纳了承包费。后来,村委会进行调整,新任村主任杜学光以未收承包费为由,于2003年10月21日下午,指使他人将村民承包地内的棉花耙掉650平方米。第二天上午,他又带领四十余人把另两家农户种植的棉花耙掉10余亩。经新乡县物价局鉴定,被损坏的棉花价值5547元。案发后,杜学光赔偿村民各种经济损失1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学光泄愤报复,为达到个人目的,毁坏正在生长中的棉花棵,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因案发后杜学光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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