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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因抢劫服刑 今朝盗窃后自首
作者:王斌 姜嘉玉   发布时间:2004-03-11 16:56:25


    日前,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自首情节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王某和赵某曾因抢劫罪在同一监狱服刑,1998年先后刑满释放。但他们不思悔改,于2003年4月的一天夜里,两人来到北石槽镇张某(女)家,采取翻墙入院、撬锁入室的手段,盗窃电视、电脑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

  作案后,曾经在监狱服刑4年的王某害怕再次被抓,刑期将会加重,于2003年9月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时,在派出所里,他给赵某打电话,劝他主动投案,争取政府的从轻处理。赵某听从了王某的劝告,于当日自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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