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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接生致人亡 无证庸医判五年
作者:杜美玲 发布时间:2004-03-15 11:38:34
3月2日,私自为他人接生,致产妇死亡的被告人李翠珍,被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李翠珍涕泪交流地说:“感谢法院给我以公正的判决,同时,我还要告诫大家,违法的事千万不能做!”
李翠珍十多年前是远近有名的接生婆,但自从国家规定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不准行医以来,她便不再为他人接生。一天早饭后,一名30来岁的男子匆匆来到她家,请她去帮助接生。该男子叫王银连,与陈巧风(女,38岁)非法同居在附近的船上,因陈巧风怀孕临产,而两人既无结婚证,胎儿又无准生证,医院不接收。王银连见陈巧风已临盆,万般无奈中打听到李翠珍有接生经验,就不顾一切地找上门来。 李翠珍因自己无医生执业资格,且已有十多年未给她人接生,因此不愿去,可经不住王银连苦苦哀求,动了恻隐之心,便自带接生工具为陈巧风顺利接生一子。午后,陈巧风因胎盘不完全剥离引起失血性休克,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翠珍在为他人接生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产妇死亡,但其却疏忽大意,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受到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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