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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侵权
作者:张博   发布时间:2004-03-19 17:19:02


    日前,知名企业家李晓华诉《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李晓华诉称,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第一版和第三版刊载了其报社记者撰写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文中称“2002年底,高明研究院以涉嫌‘合同欺诈罪’指控李晓华以香港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并模仿该院院长李子中的签名,伪造《脑力智宝胶囊技术与所有权转让合同》,相继从该院及其下属公司提走货款共计人民币4277.4291万元”等内容。李晓华认为,该文报道严重失实,存在恶意诽谤之嫌,误导了公众和媒体,致使谎言广泛流传。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故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侵犯自己名誉权,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刊登在其报纸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所报道的“涉案”人物,也是该文章的中心人物,很明显是原告。被告的报道文章严重失实地将文中有关法人行为以《“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为题,错误地安置在原告身上,致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该文章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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