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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让2人丧命 杀人者被执行死刑
作者:梁书斌 解娟   发布时间:2004-03-22 14:48:57


    被告人马志谦因故意杀人罪近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他杀人的起因,竟仅仅是因为150元钱。

    马志谦曾经向被害人李田借过人民币150元,李多次向马索要未果。2003年8月4日18时许,马志谦酒后来到李田家。因李田向其要钱,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厮打中马志谦掏出随身携带的铁筷子照李田的头部连打数下,将李当场打死。又在李腰间的皮包内盗走人民币约100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志谦因琐事持械击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动机卑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死刑。一审宣判后,马志谦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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