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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二嫁出人命 一家六口被判刑
作者:刘相吉 刘四根 发布时间:2004-03-22 15:59:33
俗话说“一女不许二郎”,但江西省吉水县的黄美清在接了刘寸根的订婚礼金后另嫁他人,并同其家人将前来索回礼金的“未婚夫”殴打致死。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美清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至三年。
2000年12月,刘寸根经人介绍与被告黄美清订婚,被告收受原告礼金2000元。2002年8月,被告移情别恋,在刘寸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罗志强恋爱,并于同年12月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刘寸根从广东打工回家得知后,于2003年农历正月十二日上午与其兄弟刘会根、刘春根三人来到黄家,要求黄美清之母刘四仔返还礼金2600元,遭到刘四仔的拒绝。刘家三兄弟与刘四仔、黄美清、罗志强及黄安根、黄金保、黄武根等黄家三兄弟发生厮打,刘寸根被殴致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志强、黄美清、刘四仔等六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志强、黄美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刘四仔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黄安根、黄金保、黄武根有期徒行各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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