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虚开税票五百余万 从中获利判无期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3-23 09:07:56


    为赚取“开票费”, 竟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造成国家上百万元的税款损失。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寿松无期徒刑。同案犯徐旭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1年12月,江苏人张寿松经虚假出资,在上海市淞南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了上海坤伟贸易有限公司,由其个人经营。公司成立后,张寿松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直接或通过介绍为其他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面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自2002年1月到6月间,他先后为上海市和外地的22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9份,价税近4千万元,税额达580余万元。经查实,其中有172万余元的税款已被受票单位申报抵扣。案发后,税务部门追缴了部分税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张寿松的上述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至少139万余元的税款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而被告人徐旭在负责经营上海通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期间,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要求张寿松为通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3万余元,其行为也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徐旭能主动投案,且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税款,故被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