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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妻子要离婚 丈夫持刀重伤妻
作者:孙慧丽 李力   发布时间:2004-03-30 14:25:06


    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要求,河北农民王明竟用三棱刮刀向妻子连扎数刀。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十四年,赔偿妻子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1991年,一直在河北老家务农的王明来到北京打工。1999年,经人介绍,他与丰台居民李兰结婚。然而婚后好景不长,两人逐渐开始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矛盾不断升级,2003年,妻子正式提出离婚。

    面对妻子的“绝情”,王明心灰意冷。想到自己这些年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家里,连老家的母亲都照顾不了,就这么离婚实在心有不甘。

    2003年8月25日晚,妻子李兰去上夜班,王明骑车跟到她单位,希望领导给他们调解一下,结果两人在单位又吵了起来,王明被赶了出来。第二天上午,失去理智的王明找到妻子后,用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朝李兰身上连扎9刀,经法医鉴定为重伤。8月27日下午,王明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明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未遂,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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