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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名故意杀人犯伏法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4-04-01 10:53:31


    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张君和高博,验明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34岁的张君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7年4月2日刑满释放。

    2002年11月20日晚,张君与王新生、闫石所、王建瑞、贺志强和许建富(均已判刑)等人,在王新生家中聊天时,发现同在一起的王全海偷拿了王新生家的一袋奶粉,众人非常不满,张君借题发挥谎称还有人民币300元也被王全海拿走了。随后,他们逼迫王全海对此承认并书写欠条,遭到拒绝后,几人开始对其进行殴打,并用袜子闷堵其口鼻,致使王全海窒息死亡。次日凌晨,上述六人将尸体扔弃于延庆县张山营镇卓家营村一胡同内。

    32岁的高博与陈霞(已判刑)经预谋后,由高博冒充陈霞前夫,于2003年1月7日,将陈霞和前夫共有的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物资小区一单元房出售给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03年1月14日13时许,高博假借钥匙丢失,请开锁公司人员打开了房门。当他进入邱某的房间翻找物品时,与外出返回借住在此的郑某(女,殁年27岁,邱某的表妹)相遇并发生争吵。高博惟恐事情败露,遂持随身携带的斧子猛砍郑某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陈霞明知高博犯罪后潜逃,仍帮助他清洗血衣、藏匿凶器。

    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博死刑,以包庇罪判处陈霞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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