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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钉钩走行人眼 拖拉机主判赔偿
作者:龙法 钱俊皓   发布时间:2004-04-05 16:39:35


    这是一起堪称奇特的交通运输中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案件,驾驶员阿星做梦也不曾想到,自己开着拖拉机正常行驶,却将行人的一只眼睛钩走。3月25日,浙江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浙江省松阳县竹源乡的阿星是一名拖拉机驾驶员,2003年8月4日晚上8时许,他驾驶浙拖拉机从龙游县溪口镇桥头村驶往龙游县庙下乡,因拖拉机车厢后侧档板装置不合格,锁定档板的插销在行驶过程中受振动而脱落,车厢后侧档板随之打开,并伴随拖拉机行驶晃动而左摇右摆,由于行驶中噪音大,加上夜间视线不好,上述情况阿星并没发现。

    当拖拉机驶至正在建设中的龙游县溪口镇新龙丽线第八合同段施工区时,与对面在人行道步行而来的阿娣相遇,就在人车交会的最后一刹那,车厢后侧档板甩了出来,击中了阿娣的脸部,更不幸的是档板上有一枚锋利的铁钉钩走了阿娣的左眼。案发后,经法医鉴定,阿娣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且达七级伤残。次日,阿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03年8月6日龙游县公安局以阿星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将其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星无证驾驶安全装置不合格的机动车,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道路上,因车厢后侧档板受振动打开而撞到被害人,致对方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属自首,并已按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阿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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