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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转手贩毒 四名毒犯获重刑
作者:方萍 发布时间:2004-04-07 14:22:38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专门从事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正菊有期徒刑十二年,吴秋荣有期徒刑十年,江剑华有期徒刑十年,张维飞有期徒刑七年,尤日其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犯毒团伙是由两名四川籍毒犯与两名福安籍毒犯组成,均系社会无业人员。2003年6月开始,吴秋荣从福州购买海洛因供自己吸食和转手贩卖,所购海洛因以每包80元的价格送到福安市转手给江剑华进行贩卖,先后共计交易海洛因数量12克。在此期间,江剑华将转手来的海洛因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2003年8月下旬,罗正菊两次在福州市某批发市场将16克海洛因以5200元的价格卖给吴秋荣。其中,张维飞参与罗正菊与吴秋荣的海洛因交易1次,交易量为8克。2003年8月31日,吴秋荣又将20包共2克海洛因,以每包70元的价格转手给尤日其进行贩卖。事后,尤日其在福安市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出卖给吸毒人员。 至案发时,罗正菊贩卖海洛因计26.2134克,吴秋荣贩卖海洛因计28克,江剑华贩卖海洛因计12克,张维飞贩卖海洛因计18.2134克,尤日其贩卖海洛因计2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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