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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遇施工 心头怒起杀民工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4-04-08 15:07:29
年仅20岁的无业人员彭禄,仅仅由于行车途中遇到施工,竟将疏导交通的民工杀死。4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禄无期徒刑。
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彭禄在朋友家里新认识了两个朋友,一起喝了些啤酒。到凌晨两点,一个朋友提议出去唱歌。于是彭禄带着朋友开车出发,行至蓟门桥西侧时,突然发现前方市政工人在施工,紧急刹车后,碰到了在此负责疏导交通的民工李林(男,殁年17岁),李林有些不满,用指挥棒敲打彭禄的车玻璃,彭禄非常生气,下车就踢了李林一脚,于是双方互相殴打起来。打斗过程中,彭禄返回车中取出尖刀,朝对方猛刺过去,致李林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彭禄开车逃离现场,途中扔掉尖刀。 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根据目击人员提供的车牌号开展调查,很快锁定真凶。在公安人员的说服下,彭禄的父亲配合警方找到了儿子。公安人员将彭禄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禄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竟持刀猛刺他人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彭禄的亲属在案发后,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对彭禄可酌情予从轻处罚。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的确有的人较为偏执、冲动,表现的心胸狭隘、自私,当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情时,就会采取不可控制的、甚至残暴的手段去解决,这需要有意识得去克服和改正。如果因一句话,因针尖儿大的一点事,就发展到头破血流甚至杀人的程度,不仅伤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实在是不值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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