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夜渡黄河盗耕牛 多行不义被判刑
作者:宋成元 孙建平   发布时间:2004-04-11 09:16:36


    杨某、张某和曹某三人自小在黄河边长大,练就了娴熟的水性,可在贪欲的引诱下三人却利用这身“水上功夫”干起了偷盗勾当。近日,山东垦利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3年9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垦利县胜坨镇的杨某、张某、曹某三人,酒足饭饱之后在黄河大坝上游荡。杨某看到黄河对面村落的灯火动了邪念,提议到对面村庄偷些东西偿还饭费,结果与张某、曹某的想法不谋而合。因为怕深夜过桥引起注意,加上水位也不算高,三人仗着水性娴熟游过了黄河,将利津县利津镇庄科村李某家中的两头黄牛偷走。怕被人发现,由张某将牛牵到黄河浮桥附近隐藏,待黎明时过桥,杨某、曹某则按原路线游回。第二天,他们将牛卖给了屠宰户,将卖牛款分掉。

    首次作案得手后,三人欣喜若狂。此后,他们三人多次结伙到黄河对岸村子里疯狂盗窃,直到落入法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