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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藏毒贩卖 交易现场被抓
作者:沈双武 江晓芹 发布时间:2004-04-13 15:14:20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两被告贩毒运毒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余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雪斌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初,蔡雪斌受李葆宏(在逃)的指使,采取体内藏匿毒品的方法,将144.8克海洛因分成30小包,用避孕套包好后吞入腹中,从云南瑞丽带回九江,途经武昌时在一个小旅社里将海洛因排泄出来随身携带。 2003年11月4日,蔡雪斌到达九江,按照事先约定找到余忠,通知其来取“货”。同日下午4时许,蔡雪斌与余忠在九江市船管处宿舍交货,结果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海洛因144.8克。 随后,公安人员在余忠租住的市柴桑支路住房中,又搜出海洛因102.2克,另还有天平、铁磨具、千斤顶等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忠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本人不吸食毒品,其以贩卖为目的 从被告人蔡雪斌处接收毒品144.8克和在家藏匿毒品102.2克,系再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雪斌运输毒品144.8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均应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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