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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判决一持枪霸占百亩海域敲诈勒索团伙
作者:梁冬梅 发布时间:2004-04-14 16:03:00
4月13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赵世尚、张春强等六名“海霸”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世尚、张春强有期徒刑八年,陈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冯发有期徒刑四年,曹荣有期徒刑三年,林国华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赵世尚、张春强、陈谦伙同他人于2002年10月起在北海市南澫码头外0号标附近,非法霸占海域100多亩作为自己的“螺场”,并找来被告人冯发、曹荣和林国华帮忙看守“螺场”。2003年5月,赵世尚等五被告人合谋勒索前来“螺场”摸螺的摸螺船主,在0号标海面附近,以正在作业的摸螺船在其“螺场”摸螺为由,先后多次勒索船主付月安等9人25600元。由赵世尚负责记帐和收钱,所得的赃款除用于伙食费等开支外,被几人分赃,其余赃款交由林静远(在逃)支配。 2003年5月17日,赵世尚、冯发、曹荣和林国华等人在看守非法霸占的海域时,与“能鸡三”(姓名不详)一伙发生矛盾,赵世尚便告知张春强、陈谦、赵世界、林静远等人,决定持枪与“能鸡三”一伙谈判。 第二天早上,陈谦拿四支猎枪及子弹登上快艇,与赵世尚、冯发、曹荣和林国华等人出海找到“能鸡三”一伙后,陈谦拿两支猎枪各开一枪后将枪放在船上,由赵世尚等人共同保管。白天带枪出海看守非法霸占的海域,晚上再拿回赵世尚在侨港镇的小卖部收藏。直至5月21日,几人带枪出海勒索摸螺船主时被海警当场抓获,并收缴上述四支猎枪及子弹三十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世尚、张春强、陈谦、冯发、曹荣、林国华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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