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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坞闸门突倾倒 钢绳击死两船员
作者:黄建明 郑建宁   发布时间:2004-04-15 10:28:31


    2003年8月间,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福建国安船业有限公司富山造船厂在租用紫泥宝国造船厂船坞维修石狮市闽捷船务公司的“兴泉”轮时,发生一起两死、三伤的重大事故。经查证,于2003年9月2日向龙海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紫泥宝国造船厂里的重大责任事故》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龙海市公安局于同月4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0月29日向龙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中,经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04年4月12日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02年4月8日福建国安船业有限公司富山造船厂厂长张坤山,承揽福建省石狮市闽捷船务公司兴泉轮维修业务(双方商定该轮轻水线上的油漆由该轮自行组织进行油漆作业),并于2002年4月10日向紫泥宝国造船厂租用船坞进行维修。2002年4月15日,在紫泥宝国造船厂坞门内维修的“兴泉”轮,因为当晚要出坞,当日17时许,负责现场管理的被告人吴井根指令负责现场操作的被告人郭天根作好该船出坞前准备工作,被告人郭天根在拆卸船坞闸门螺丝时,未尽安全职责和义务,致使在当日18时许,船坞闸门突然向外倒下,连接在坞门至卷扬机的钢丝绳中间卸扣断掉(或脱落),钢丝绳击中正在兴泉轮左侧轻载水线上油漆的兴泉轮的船员吴嘉福、董伦山、杨昆宗、黄万与张建成,造成吴嘉福当场死亡、董伦山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昆宗、黄万和张建成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郭天根于当天23时许到龙海市公安局紫泥派出所投案,被告人吴井根于同月17日到龙海市紫泥宝国造船厂向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石狮市闽捷船务公司(兴泉轮)‘4.15’伤亡事故”调查组投案。

    检查机关认为,被告人吴井根、郭天根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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