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西藏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狮泉河镇召开宣判大会,对在当地影响较大、杀害一家五口的一起重大恶性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次扎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次扎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次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仁增共计人民币16646.61元。
2003年8月7日晚19时许,被告人次扎驾驶一辆北京吉普车到被害人平措住处,跟平措一起寻找去年在帐篷周围丢失的一颗珊湖,但未找到。其后两人商量买卖次扎的马鞍蹬一事,次扎要价为 2000 元,但平措只同意给付500元,并在帐篷里边喝茶边商议,最终二人未达成买卖协议。到凌晨1时许,次扎上车准备回家,此时平措跟上来恳求对方以 5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遭到拒绝, 平措为此生气地将车门用力关上,接着又拉开车门要对方下车,两人发生争执。平措捡起石头准备打人,次扎顺手从车上取出 “千斤顶”棒朝平措头部猛击,致使平措当场倒地死亡。此时,平措的妻子次巴从帐篷里闻讯赶来,向次扎抛掷石块,次扎上去用“ 千斤顶 ” 棒猛击次巴头部,致使次巴当场倒地死亡。次扎见自己连伤两人, 害怕暴露自己的犯罪行为,立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跑进帐篷,将被害人平措和次巴熟睡的三个小孩先后用石块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