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高校附近卖假证 大学生欣然购买
作者:刘建伟 雷俊平   发布时间:2004-04-15 14:20:34


    在高等学校附近贩卖假文凭,而几名大学生竟欣然购买,结果都被抓获。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23岁的被告人钱三牛是江苏省农民,他于2003年12月20日,在昌平某大学附近,向周海晴(男,25岁)、于文(男,22岁)、孙建明(男,24岁)等人贩卖假毕业证、假学位证书、假身份证等假证件。周海晴系无业人员,非法购买假文凭假证书,目的是蒙骗工作单位,而于文和孙建明均系在校本科生,非法购买假证,竟是害怕考试不及格而找人替考。几人均被抓获。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钱三牛无视国法,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予以贩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