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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获取通讯资料 恐吓敲诈近百万元
作者:李亚娟 发布时间:2004-04-15 15:52:01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已深入到千家万户,丰富了人民的生活。但也正因为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网络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又受理了一起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案。
据检察院指控,2003年1、2月间,被告人余某、刘某经事先预谋,由余某在搜狐网、新浪网等网站注册电子邮箱,采用发布虚假广告等方法,发送“中国外漂族通信状况调查问卷”、“大学生通信状况调查”等电子邮件,骗取大、中专学生的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详细资料。同时,二人伪造了10张假身份证,余某持署名“于波、李放”的假身份证到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建设银行开设龙卡帐户20余个。 3月底,两人在辽宁省沈阳市余某开办的打印社内,编纂以威胁杀伤学生,向学生家属强索钱财为主要内容的恐吓信2000余封,分别到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甘肃省、陕西省等地投放恐吓信,向清华大学学生曹某、北京大学学生朱某等42名学生家属强索钱财,总金额113000元(未遂)。4月间,二人收到五位学生家属的汇款,共计人民币9350元,已被挥霍。 两人落网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查获被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公安机关截扣的未发出的恐吓信397封,涉敲诈金额计800000余元,并起获电脑1套、打印机1台及二人伪造的居民身份证5张。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公民钱财,且数额巨大,又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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