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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醉汉咬人案今日宣判
作者:兰平   发布时间:2004-04-16 11:36:20


本网于3月15日报道的《只为琐事结仇怨 大嘴一张就咬人》中的“泸州醉汉咬人案”,4月16日上午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由华被判拘役3个月,赔偿自诉人医疗、伤残等损失共计11036.2元。

    被告人张由华与自诉人喻成发系同一条街的居民,2003年10月4日晚9时许,二人酒后来到本街的茶馆看打牌,张由华先到茶馆,喻成发后到茶馆,喻成发因饮酒过量,与张由华发生口角,继而扭打在一起。打斗中,张由华先咬了喻成发左面部一口,又将喻成发的左耳咬掉约1/5。顿时,喻成发血流满面,痛得直呻吟,此后,二人在旁人的极力劝解下才各自散去。庭审期间,被告人张由华翻供、拒不认罪;喻成发所受之伤经泸州中级法院法庭鉴定所重新鉴定,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纳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由华认罪悔罪态度不好,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在纠纷的起因上喻成发也有过错,喻成发应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由华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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