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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重复签合同 林场归属起纠纷
作者:苏久盐   发布时间:2004-04-19 09:47:48


    因重复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村委会被推上了被告席。4月15日,福建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这例发生在武夷山岗谷乡的山场承包合同纠纷案。

    1985年4月4日,岗谷乡横源村委会与村民衷培兴签订了《集体林承包合同》,约定由衷培兴与周祖旺合伙承包“东盆坑”的荒山造林。2001年7月1日,横源村委会又与村民衷培宝、衷境林签订《幼林林权转让及林地租赁合同》,将该片山场实行转让,造成一山多主,引起纠纷,衷培兴、周祖旺遂一纸诉状将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

    受理案件后,林业庭法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耐心做调解工作。终于在法庭主持下,经充分协商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村集体收回讼争山场,村委会补偿原告衷培兴、周祖旺16000元,补偿第三人衷培宝、衷境林16000元。三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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