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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中途感疲劳 吃喝拉撒在现场
作者:张尊敬   发布时间:2004-04-19 15:13:18


    4月15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法院依法判处盗窃后不仅不逃离现场反而在案发现场吃喝拉撒,将现场搞的一片狼籍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王某系睢宁县人,1997年曾因盗窃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满,王某也曾老老实实的在家待过几年。无奈平时好逸恶劳惯了,自己微薄的收入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看到有钱人的潇洒自在,王某终于忍不住重操旧业,又干起了偷盗的勾当。

    起初几次,王某偷盗数额不大未被发现,尝到甜头的他越来越肆无忌惮。2003年9月的一天夜里,王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该县金瓯商贸城内,采用将房顶破坏的方法,先后进入十九个门面内,盗得现金四千余元、衣物、食品两大包。在偷到一家食品批发门市后,王某感到累了,就当场撕开几袋火腿肠,一边吃着火腿肠,一边喝着绿茶。折腾一番后,王某突感内急。于是,不假思索爬到桌子上,将大小便撒的到处都是,现场被搞的一片狼籍。事毕,王某带着一丝满足逃离现场,回家呼呼大睡。随后,王某将盗得的现金全部用于嫖娼。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经周密侦察将其抓获。    

    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案发现场照片,呈现在法官面前的是一幅幅不堪入目的画面。在铁一样的犯罪事实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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