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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地炮炸野猪 采药妇女先丧命
作者:赵富林 李华   发布时间:2004-04-19 15:57:07


    4月19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农民刘石虎用自制地炮未炸着野猪,反将一位采药人炸死,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46岁的刘石虎系卢氏县木桐乡鸟桥村农民。2003年12月上旬的一天中午,刘石虎用以前修路时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自制成电触式地炮,埋设在曾被野猪拱有痕迹的深山密林石崖用来炸野猪。同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家住附近的农家妇女张当群上山采药路经此处,不幸踩住地炮被炸成重伤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石虎自制爆炸装置安放在山上炸野猪,结果将被害人张当群炸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石虎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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