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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香撒纸祭祖先 引发火灾被判刑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4-04-20 14:48:34


    怀念先人,择日祭拜本无可厚非,但被告人因为自己的大意,导致引火烧山,酿成恶果。4月14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邓盛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3年12月14日上午,邓盛春与其弟携带祭品到和平镇春尾村“睡狗”山场山脊扫墓,邓盛春用打火机在墓地点燃香、蜡烛,随后撒纸祭拜,之后他们未看守该墓前依然在燃烧的香,就离开到另一处去扫墓,结果撒在墓上的纸被风刮至正在燃烧的香上,同时将带火的草纸吹到墓上方的茅草丛中,引起大火烧山,烧毁森林面积125亩,经济损失达126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盛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引起火烧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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