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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一幼儿园墙倒死伤11人案宣判
作者:李向伟 白金芳 秦凤春   发布时间:2004-04-21 16:57:54


4月16日,河南巩义市2003年“8·27”事故主犯李小黑,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1年夏天,被告人李小黑与其亲戚杨妮商量,用杨妮家的房子开办幼儿园,经同意后,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蒲公英幼儿园,后经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开办,被告人李小黑拒不执行,且仍在明知幼儿园周围建筑设施陈旧,长期无人管理、居住的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2003年8月27日9时许,发生幼儿园南边墙倒塌,砸死7人,砸伤4人的重大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黑未经批准,私自办校,且明知教育设施有安全隐患,而不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李小黑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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