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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狠丈夫菜刀猛砍前妻
作者:党玉红 徐文萍   发布时间:2004-04-22 13:43:28


    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暴力砍伤前妻案,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国喜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王某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8997元。

    宋国喜今年47岁,2002年9月因感情破裂,妻子王某与其离婚,婚生子随王某一起生活。离婚后,宋国喜非常气愤,经常扬言要杀死妻子,因探视孩子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2003年11月4日凌晨6时左右,宋国喜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到郑州市金水区宋砦绿荫广场,看到前来上班的前妻王某,趁其不备,残忍地从背后用菜刀朝王某头部连砍数刀,致使王某头、面部共有十三处伤,左前臂及左手共有十一处伤口。看到前妻浑身鲜血淋淋,宋国喜也被吓瘫了。经过法医鉴定:王某头部、面部及肢体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同时,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国喜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96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国喜无视国法,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并应赔偿因其伤害行为给被害人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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