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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满欲回家 监狱门口又被抓
作者:慕伟春   发布时间:2004-04-24 09:24:05


    4月22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对盗窃后销声匿迹八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曾范文,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曾范文于1996年8月31日,伙同同案犯李玉富(已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吉林开往哈尔滨的437次旅客列车上伺机盗窃。在该列车的4号车厢内,由曾范文“望风”,李玉富盗窃,在二人的密切协作下,将旅客贾某皮包内人民币3万元现金盗走。下车后,他们将钱分掉。案发后,被告人曾范文一直在逃。

    2001年9月,曾范文因破坏公用电讯设施被逮捕,但他隐瞒了曾经在列车上的盗窃事实,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1月19日,正当其服刑期满,心存侥幸欲回家团圆之时,被吉林铁路公安处刑警在监狱门口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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