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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百人聚众斗殴案宣判
作者:赵华宪 裴梅玲 李曼曼 发布时间:2004-04-27 08:52:15
4月23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由上百人参与的特大聚众斗殴案,并当庭对在案的27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鸿松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程保卫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茹京强、路正民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张燕宾、张新保、崔有强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范杰、杨鸿文、李广文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李公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电影里见过的械斗场面 2002年12月31日(星期二)中午14时许,忙碌的人们像往常一样赶着去上班,重复着早已习惯的生活模式。让善良群众做梦也没料到的是,在河南省新乡市的繁华地段——胜利路人民浴池与丹尼斯商场路段之间,正在进行着一场大规模的械斗。只见参加械斗的一方手持消防斧、钢管、长刀、瓦刀等凶器,统一配戴着黑色的长檐帽;另一方则手持钢管、宝剑、铁锨等凶器,双方人数均在四、五十上下。斗殴在群众没有心理准备的瞬间展开了,一时间只见刀棒挥舞,路人纷纷逃离现场,唯恐躲避不及。有人拨打了110,很快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在公安人员的围追堵截下,抓住了其中近30名犯罪嫌疑人。 目睹这一切的新乡市民说:“电视电影里才有的镜头没想到出现在我们的身边,真是平生头一回呀!” 打牌纠纷竟是事件起因 2002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程保卫同辉县市人皮景全等几人在新乡市新大新酒店六楼客房打牌。程保卫认为皮景全出牌错误,便对其出言不逊,进行辱骂,在皮景全解释、争辩的过程中,恼怒的程保卫更加不满,对着皮景全一顿拳打脚踢,皮景全在还手时被在场的人拉开。 12月22日晚,皮景全在同杨鸿松、范杰等人吃过饭返回辉县市的途中,感到自己受欺负咽不下这口气,即纠集李基贵(另案处理)、杨鸿松、范杰等人到新乡市新大新酒店寻找程保卫打架,因未找到,打架未果。与此同时,当程保卫得知杨鸿松替皮景全打抱不平,到新大新找他算帐时,即纠集李公诚、段海(另案处理)等人赶回新大新酒店,当得知杨鸿松在新乡市人民浴池后,他便带领李公诚、段海等人持械赶到人民浴池,在浴池门前与杨鸿松、范杰等人发生殴斗,造成杨鸿松、段海头部受伤(二人均系轻微伤)。 恃强逞凶矛盾激化 2002年12月22日以后,程保卫仍然不肯罢休,纠集曹振海、钱东根、段新东、海勇、赵新望等人持械分别到该市胜利路人民浴池、二十二所招待所浴池、八一路西段游戏厅等地,多次寻找杨鸿松打架,但均未找到。与此同时,杨鸿松因怕程保卫在新乡市再次找其打架,便带领范杰、苑平仕等人于2002年12月23日到辉县市躲避,在皮景全的安排下住到辉县市安泰宾馆,并通过他人想与程保卫讲和,但遭对方拒绝。杨鸿松在得知程保卫在新乡市到处找其打架,感到讲和不成,打架又不可避免时,便与范杰、田瑞军(在逃)等人筹划联系人员,购买凶器等事宜。 在杨鸿松的指使下,田瑞军、张忠于(在逃)、王玉红、黄新富、路正民在新乡市分别购置了消防斧、钢管、瓦刀等斗殴凶器,以及黑色长檐帽用于斗殴时佩戴,准备大干一场。杨鸿松与程保卫两次通过电话联系,商定打架地点。 两败俱伤终受法律惩处 参与“12·31”斗殴的人员中,除了个别的是有前科的累犯,其他许多人员都是普通市民,在熟人套熟人、朋友约朋友的联络下,很多人碍于情面,参与了斗殴。还有一些人年轻好事寻刺激,稀里糊涂得被卷进来。 斗殴的结果是两败俱伤,除了逃跑和无法查明身份的人员以外,归案的27名被告人当中,经新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程保卫系重伤,曹振海、赵新望、程秀峰、杨鸿松、苑平仕、王玉红、李武明分别系轻伤,张燕宾和海勇构成轻微伤。 站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审判台,面对摄象机和照相机的镜头时,大部分被告人都低下了头,他们无颜面对神圣的天平和亲友的目光。 为了组织好这次庭审,红旗区法院在上级法院和政法委的协调和大力支持下,共调用法警80名,武警30名,该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赵华宪担任审判长,整个庭审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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