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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连烧四个村 放火发泄被判刑
作者:薛专 陈璇 立胜 发布时间:2004-04-27 14:39:47
4月26日,一夜之间狂烧四个村24户农民草垛的刘新华,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如皋市郭园镇现年26岁的刘新华平日并没有什么“恶行”。结婚后,老婆觉得自己的丈夫没能耐,没本事挣大钱,言语中常常有责备之意,刘新华为此心情十分苦闷。2003年12月7日晚,刘新华在邻镇人家帮工,喝了点闷酒,激发了心中的怒气,在回家路途中便用火柴将路边的草堆点燃。看到熊熊的烈火,刘新华觉得心里舒服很多。谁知他竟一发不可收拾,途经四个村,点燃了24家农户的草堆。所幸村民及时扑救才未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刘新华患精神发育迟滞,有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新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因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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