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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化工研究院工程师制售毒鼠强案宣判
作者:李正国 丁建华 邢怡 发布时间:2004-04-27 16:23:42
为牟取私利,两名化工技术人员无视国家禁令,共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毒鼠强。4月27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严守廉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范跃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年57岁的严守廉,系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原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间,严守廉为牟取私利,先后与原湖北省武汉市农药厂技术员范跃民以及武穴市精新化工厂的熊鑫(另处)、天门市人刘德海(在逃),商量策划生产、销售毒鼠强。他们约定由严守廉将本单位低价处理的化工原料硫酰胺高价销售给范跃民及熊鑫,作生产毒鼠强的原料,并从中赚取差价,范跃民及熊鑫分别负责生产毒鼠强,并交给严守廉负责运至天门市销售给刘德海。 2002年3月,严守廉按事先约定,从单位仓库里提了100公斤硫酰胺,用出租车运到武汉市汉阳铁桥村与范跃民见面,范跃民以每公斤90元的价格付给严守廉硫酰胺货款9000元。约20天后,范跃民生产出了100公斤毒鼠强,并运至汉阳交给前来接货的严守廉。严守廉随后将该毒鼠强从武汉市运至天门市卖给刘德海,因资金短缺,刘德海未付款。 2003年3月,严守廉以每公斤90元的价格,向熊鑫提供生产毒鼠强的化工原料硫酰胺100公斤,熊鑫将其带回武穴市生产出毒鼠强100公斤。随后,严守廉又将这100公斤毒鼠强运至天门市卖给刘德海,并将刘德海支付的购买毒鼠强款1.7万元带回转交给熊鑫。2003年5月,严守廉又向熊鑫提供生产毒鼠强的原料硫酰胺100公斤,因熊鑫在生产过程中中毒而暂停生产。 2003年8月14日,严守廉在公安机关找其了解有关情况时,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同年8月21日,严守廉、范跃民因涉嫌犯非法制造、运输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守廉、范跃民无视国法,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制造、买卖毒鼠强,为牟取利益,共同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毒鼠强。 其中,被告人严守廉参与作案三次,范跃民参与作案一次。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严守廉在公安机关传讯时,如实供述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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