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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领20元救火费 三次放火烧山林
作者:郑锦玉 刘富元   发布时间:2004-04-28 14:56:26


    为了骗得区区二十元的救火工钱,竟四次故意放火毁林,结果换来了六年的牢狱之苦。4月26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胜昌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1月间,家住永定县下洋镇的农民吴胜昌为了获得森林防火部门发放的救火工钱,先后三次到本村的山场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事后参加救火,共领取救火工资20元。2004年3月10日13时许,吴胜昌再次来到自留山场,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又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经鉴定,上述四起火灾共烧毁森林面积15.2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299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胜昌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放火烧毁森林,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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