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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批杀人犯罪分子今日伏法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4-04-28 15:18:11


    因三块钱车票钱将乘客杀死,为报复雇主将刚出生三个月的婴儿杀死,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们终难逃法律的严惩。4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盗窃犯刘启生、故意杀人犯王震、李永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刘启生在345路小公共汽车上当司机,因三块钱的票价,乘车人杨某和售票员发生激烈争执。售票员和“压车”人不由分说,硬是把已打开车门准备下车的杨某拉了回来,不仅对其进行殴打还将其用绳索捆绑,其他乘客见状纷纷离去。不久,杨某便被打得遍体鳞伤。在售票员的指使下,司机刘启生强行驾车将杨某挟持到延庆县大庄科乡108公路附近。刘启生将杨某拖下车后,用随车的一根铁棍照着他的头部连续猛击了数下,杨某当即被活活打死。随后,刘启生等人将杨某的尸体抛至路边沟内,逃离了现场。

    故意杀人犯宋保良与胡福玲(已被判刑)通奸,因恐遭胡福玲丈夫苏学成(殁年31岁)的报复,二人遂合谋杀害苏学成。为此,宋保良雇佣了李永,并由胡福玲诱骗贺淑全(男,殁年29岁)共同参与杀人计划。2003年2月15日23时许,贺淑全将苏学成骗至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乡大沙坎村,李永趁苏学成不备,持刀猛刺其胸部一刀,将其杀死。随后,宋保良伙同李永将尸体抛弃,并付给李永报酬人民币1万元。苏学成被杀后,几人恐罪行败露,又合谋于2003年2月16日晚,由李永同宋保良一起将贺淑全杀死灭口,并将尸体抛弃。

    故意杀人犯王震与侯常生(已被判刑)在被王强雇佣期间,因琐事对王强产生不满,即起意报复。2000年10月15日中午,王震与侯常生乘王强外出之机,在其经营的哈尔滨松花江汽车配件直销站内,持细钢丝勒死王强之妻洪玉珍(殁年30岁),又用被子闷堵王强之女王熙鑫(殁年3个月)致死亡。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房租问题与房主发生争执,将房主杀死的故意杀人犯刘金勇。为抢劫24只小尾寒羊而将牧羊女杀死的抢劫犯、故意杀人犯、盗窃犯姚柱。因欠钱不还产生纠纷将女青年杀死的故意杀人犯、盗窃犯于广江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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