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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奸遭抢丢命:“小姐”成高风险人群?
作者:徐寒军   发布时间:2004-04-29 10:05:15


    几天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特大杀害“小姐”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一方面觉得那些“杀人恶魔”罪大恶极,一方面却并没有象对其他被害人那样替从事着“不干净”职业的年轻生命扼腕叹息。

    虽然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那些从事着“小姐”职业的人们在频繁地遇到侵害时,却羞于正视法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正因为这种心理,导致了更多侵害的发生。为此,她们付出了钱财、尊严甚至年轻的生命。

  中国政法大学的著名法学专家曲新久无奈地提出这样一种说法:因为自己违法行为在前,“小姐”们不敢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于是,她们的生存状态尴尬。在这样的前提下,“这个特殊群体的权益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她们的权益是整个社会需要考虑的。”

     惨剧:六名“小姐”被集体奸杀

  2003春节前夕,下了北京入冬以来最大的一场雪。这一天,原本是张艳(化名)和其它六个东北姑娘最后一天“工作”,她们相约把今天晚上的“活儿”干完,第二天就坐火车回老家过年了。她们做的工作就是人们常说的卖淫女。

  因为下雪,整个下午给她们打电话的人很少,直到晚上快八点的时候,张艳的手机上显示出一个似曾相识的电话号码,对方说他们人很多,让张艳多召集一些姐妹们。地点最好去张艳她们的住地,因为过年了,外面风紧。

  对方在电话中爽快地答应给每一个“小姐”400元的报酬,400元对于张艳和她们的姐妹们来说确实很有吸引力。一个小时后,六个彪形大汉出现在张艳和其姐妹们的暂住地,并很快就与各自挑出的中意“小姐”进行性交易。

  事毕,张艳却发现这几个在电话中听起来很爽快的人并没有要付钱的意思,于是提出要钱。这时,其中的一个人凶相毕露,从随身带的小包中掏出一把亮闪闪的尖刀,一下子就指向了其中一个姑娘脖子,然后提出让六个人拿出所有的钱和银行卡,并把密码说出来。

  面对这样的情形,六个人一下子吓懵了,于是乖乖地拿出身上所有的钱和手机,可谁知这几个人并不满意,非要她们把银行卡也拿出来。积蓄全部都在卡里,六个人谁也不舍得拿出来,可是随着时间越拖越久,六个歹徒终于不耐烦了,用刀扎死了其中的一个“小姐”。其余的几个女孩儿看到这种情况,纷纷尖叫起来,心虚的歹徒在慌乱间杀红了眼,将六人全部杀死在屋中,并抢走屋里中所有的值钱物品。

  直到血案发生的第三天,公安人员才在屋里发现了这六具早已僵硬的尸体,侦破工作就此展开。一个月后,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的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调查:九成“小姐”曾遭强奸和抢劫


  法庭上,六名抢劫、强奸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交待了他们多次抢劫、强奸“小姐”的罪行。据公诉机关的工作人员介绍:这六名犯罪嫌疑人在四年多时间里多次抢劫强奸“小姐”,手段十分残忍。从公安人员的口中透漏,起码有90%以上的“小姐”遭到过不法侵害。

  敲诈、抢劫、强奸甚至杀害的案件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而且情节均十分恶劣。2003年底,暂住北京市通州区外地来京青年陈金明、董春科、王保军、张绪刚等四人,在弹尽粮绝后竟然不约而同地产生了从“小姐”那里捞上一把回家过年的想法。一天凌晨零时后,他们潜入几名“小姐”的住地,在抢得其中一人财物后,被闻讯赶来的歌厅保安堵在屋中,情急之下四人从六层楼上跳下,一名年轻人当场死亡,一人瘫痪,另外两人也轻度残疾。在抢劫财物的过程中,其中一名“小姐”被他们用刀划伤。

  2004年4月,成都到京的无业人员何峰伙同其它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采取唱“双簧”的形式将两名“小姐”带到其暂住地,以警察身份骗得两名人近千元现金、手机和一些首饰之后,将两名“小姐”强奸。

  2003年6月,山西省某市十一名“小姐”被几名犯罪嫌疑人囚禁近半个月时间,其间多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虐待。被公安人员解救之后,十一人中有六人因囚禁时间过长、性生活过于频繁而住进医院。

  中国人民大学的潘绥铭教授两年前对媒体说:“‘三陪小姐’被害的问题比较严重,她们实实在在是我们这个社会最高风险的人群。”他援引了辽宁省沈阳市某报披露的数据,仅1999年,该市就有100多名“三陪小姐”遭到杀害。

  上海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夏国美女士于1997年在上海市一个妇女劳教所做过问卷调查,当时设置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一栏,发现这类现象并不多。“而这两年就明显增多了。”她说。

    探源:“小姐”缘何屡屡成为被害目标

  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一位曾多次参与现场勘查的办案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可奈何地说:“真不知道这些女孩子是可怜还是可恨,整天躲着警察走,真到出事儿了才想起警察来,可一切都晚了。”据朝阳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侦察员介绍说,女性相对男性体格特征较弱,极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暴力伤害。

  从事色情业的女性更是处在极度的危险中,因为她们自己也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职业难以见光,因此将自己置于了缺乏社会保护的“黑暗”中。一些犯罪分子认定这些所谓的“小姐”挣钱容易,遭到侵害后因为怕暴露自己而不敢报案,于是大胆地将侵害目标对准了这一群体。

  侦察员表示,相对于一般人而言,从事卖淫的女子社会交际复杂,有些人仅是一面之交,有些人则是隐匿了身份,这都为案发后摸排线索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特别是这些“小姐”一天到晚躲避着警察,住处都十分隐蔽,活动也多在夜间,因此连寻找目击证人都非常困难。而且一些女子走上这条路后都取了假名字,甚至和她一起的其他“小姐”也不清楚她的来历和真实姓名,这为核对死者的身份带来了麻烦。在已经发生的案件中,有的死者身份到现在都无法确认,有的则躲躲闪闪不肯与警方合作,为警方打击犯罪带来了难题。

  正是因为知道自己从事的职业是违法的,绝大多数的“小姐”们在遭受到人身的侵害之后往往不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在不自觉中就给了更多犯罪嫌疑人更多的可趁之机。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下,“小姐”们受害的机会就更多了。

    专家:保护“小姐”并不等于默许卖淫

  通州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姜凤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法律同样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一个现代化、文明、法治的国家也应该是一个注重每一位公民包括犯罪人权益保障的国家。国家不应仅仅是善良公民的保护者,也应该是犯罪人的保护人。法律保护任何人的权益,并不会因为她的职业而对其特殊处理。”

  “这个特殊群体的权益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她们的权益是整个社会需要考虑的。”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学教授曲新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忧心忡忡地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

  他告诉记者,现在从事色情服务的女性被大众看作是腐败的孳生地、艾滋病的传播者、婚姻家庭的破坏者,处在社会的底层和边缘,因而她们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所以应该更多地从犯罪人的角度想办法,就是要控制犯罪。

  有关人士还强调指出,对“小姐”群体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对其职业行为的默许,更不是肯定。重视和倡导对“小姐”的人道保护,尊重她们的人格,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也是消灭卖淫嫖娼这种社会丑恶现象所必须的。

  此外,曲新久教授还提出:还要教育“小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和常识,是非常必要的。司法机关、传媒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机构对“小姐”不应只是一味的责难和非议,而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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