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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宣判一起殴打交警致伤案(图)
作者:简三景   发布时间:2004-04-29 13:55:27


    4月26日下午,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打伤交警的被告人郭跃良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3年8月4日18时许,郭跃良的亲戚驾无牌摩托车在龙文区郭坑立交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李某、林某接警后赶赴现场勘查。郭跃良也来到现场。在交警对车上一乘客调查取证过程中,郭跃良要求查看笔录被民警拒绝。郭跃良即说交警办案不公正,用手敲打警车车门。在该乘客被人从警车上拉出后,郭跃良对乘客进行殴打,并打伤了上前制止的民警李某和林某,毁损勘查器材照相机一部,并以肇事车驾驶员要先付钱为伤者治疗为借口,阻挠交警拖走肇事车辆,致使该路段交通堵塞近5个小时。经法医鉴定,被打三人均为轻微伤(偏重)。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郭跃良自愿赔偿交警照相机损失一千元,赔偿受伤交警李某、林某医疗费等损失两千元。法院最后以郭跃良自首,能积极赔偿,有较好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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