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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诈骗50万 竟然辩称谈恋爱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4-04-29 15:13:56


    25岁的席玲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不服一审判决的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4月29日上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学文化的席玲出生于江苏省海安县。2003年4月5日,她在虚构了一整套家庭背景和出国留学经历后,通过上海爱森斯白领交友俱乐部的介绍,认识了孙某。对席玲一见钟情的孙某开始追求她,而席玲则开始利用孙某对自己的爱慕之心。同年4月至8月中旬,她先后编造了父亲触犯刑律、哥哥做生意缺钱等理由向孙某借钱。为了骗钱她甚至编出了帮孙某出国的谎言,10余次花言巧语让孙某一共拿出了45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以及一台价值1.8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

    拿到钱款后,席玲用其中的16万元偿还了个人债务,又送给哥哥1万元。其余钱款或借予他人或予挥霍。

    案发后,席玲的哥哥退出了妹妹给的1万元钱。而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的席玲则表示,自己与孙某是恋人关系,她的所作所为是借钱,不是诈骗。如果她与孙某中断恋爱关系,她也能通过今后的工作赚钱归还借款。据此,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席玲在同孙某相识之前,已经欠了别人16万元钱,她在同孙某交往的过程中又辞去了工作,没有了固定收入来源。席玲的这种经济状况,已经没有了偿还巨额借款的能力。但她仍旧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从孙某手中骗借得合计近50万元人民币的巨款及一部电脑用于还债、赠送他人或挥霍。直到案发,除了他哥哥退出的1万元外,未能退出其余钱款及电脑。

    法院认为,席玲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钱财,至今不能退还,又无不能退还的正当理由,表明她是恶意借款,反映了她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因此,上海二中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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