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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记者敲诈勒索被判六年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成桂芬   发布时间:2004-04-30 08:57:41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原《西北信息报》驻汉中记者站记者何宝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何宝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4月,何宝民到略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向所长出示了一篇加盖了西北信息报汉中记者站公章的失实稿件——《略阳县道路运管部门违规收费严重》,该所所长按照何宝民的要求,给付人民币3500元以使该文章不予见报。

    同年10月,何宝民又去南郑县烟草公司第八项目部工地,将一篇题为《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汉中市有关部门视城防工程质量如儿戏》的文章交给该项目部经理看,该经理看后说文章不实,何宝民便以登报相要挟。为避免虚假报道的不良影响,第八项目部便在何宝民的暗示下,分两次给他人民币2000元。2003年3月,何宝民又故伎 重演,到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以“曝光”要挟,要5万元版面费。为维护单位形象,监察支队研究决定,按何宝民要求给5万元。何宝民出具收据一张,监察支队见无正式收款收据,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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