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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3个月作案30起 潜逃7年今判无期
作者:康淼 周赞马   发布时间:2004-05-02 10:36:10


    湖南一名罪犯在出狱一个月后流窜到厦门,短短3个月在厦门疯狂作案30起,案值30多万元。在被公安机关留置审查期间该犯脱逃,这一逃就是7年。4月30日,这名罪行累累的江洋大盗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湖南人柯钧因犯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于1990年8月28日被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5月该院再审改判柯钧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并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经减刑后的柯钧于1997年5月20日刑满释放。

    出狱一个月后,柯钧与几个同伙预谋来厦门实施盗窃活动。到厦门后,他们准备了撬棍、扳手、地图等作案工具,寄宿于厦门市鑫达旅社,并确定晚上7时至9时为作案时间。1997年7月2日至10月27日期间,几个人先后在厦门市湖里、东渡等地采用撬挖门、窗入室等手段疯狂盗窃,作案30起。

    1997年10月27日,当他们最后一次作案时,有群众发现并举报,柯钧等人被厦门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9日凌晨,柯钧在厦门市湖里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留置审查期间脱逃。2003年11月27日柯钧因涉嫌盗窃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窗入室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30起,其中6起未遂,盗得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313212.26元及金器、手表等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柯钧又在公安机关留置审查期间脱逃,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最后判处柯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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