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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着钢筋走高墙 民工摔伤获赔偿
作者:党玉红 林宇峰   发布时间:2004-05-10 09:00:02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不完善,民工王某从高处跌下摔成骨折。在王某多次找包工头和有关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拿起了法律武器。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包工头李某和河南某建筑公司败诉,赔偿王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0298.50元。

    2003年10月,王某到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干活,12月25日在该建筑物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李某违章强令王某冒险作业,致使王某在手抬着长十余米的钢筋在3米多高的墙上行走时,跌下摔成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看到王某经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就不愿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王某在郑州人地两生,为了治病,他多次找包工头李某和该建筑单位协商,希望他们能够支付医疗费用,但却得不到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走进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李某的施工队中干活,由于建筑工地上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王某被摔伤,李某应负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李某,也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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