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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来记者证 暗访勒索被判刑
作者:叶春   发布时间:2004-05-11 14:50:56


    花400元钱买了个《中国西部经济报》(系非法出版物)的记者证和采访证,以“暗访曝光”为名,对企业主勒索钱财。5月10日,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苏华明和李明芳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苏正和彭宗早有期徒刑两年。

    2003年12月20日,苏华明和李明芳商量到重庆地区“暗访”违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利用企业怕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心理,收取钱财,并邀约苏正和彭宗早一起参与。12月23日,他们花400元钱买来记者证和采访证,驾驶李明芳的汽车(车前挡风玻璃下放置一块“中国西部经济报新闻调查”塑料牌)来到铜梁县。随后,几人在铜梁县各乡镇生产钢材的企业进行所谓的采访。在“采访”中,苏华明负责联系企业负责人,苏正负责开车和作记录,彭宗早进行拍照。几人还对被采访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所谓的政策法规讲解,指出企业违规之处,并称要进行曝光,以及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等,迫使被采访企业拿钱,共获赃款17400元。经群众举报,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企业有违规之处,持非法机构的记者证、采访证进行虚假采访,并对被采访企业主进行威胁和要挟,迫使其拿钱,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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