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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伤”人致死 多嘴农妇被判
作者:付凤杰   发布时间:2004-05-12 15:22:14


    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都是对用舌头这把“软刀子”伤人的形象比喻。在现实生活中,尽管人人都有言论的自由,但如果言语不当,出口“伤”人,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近日,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判处因语言不当而致人死亡的郜艳芳,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四千余元。

    现年54岁的农村妇女郜艳芳,虽识字不多,但却能言善辩。2002年2月6日,郜艳芳之子与妻子牛某离婚。同年4月9日,牛某与本县樊相镇一青年订婚。当晚,郜艳芳告诉该青年及其朋友“牛某离过婚,打过胎”。次日,该青年遂与牛某退婚。然后,郜艳芳又在邻村向多人散布谣言,并声称,“牛某如订婚,订一个打散一个”。牛某因此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2002年7月22日,郜艳芳之子再婚举行典礼时,牛某到其家中理论,被郜艳芳家人推出门外,牛某因精神压力过大而服毒自杀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恶意攻击他人身体,向多人散布侮辱性语言,导致被害人服毒自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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