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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宣判六起失火案
作者:李序根 吴春迎 吴诚 张进德   发布时间:2004-05-13 10:14:14


    5月12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对六起失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邹魁先、肖加子、付蔡生、邓金德、余发生和上官景潘因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明,此次集中宣判大会中所涉及的六名被告人,均来自农村。其中四人是因为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擅自在自己的责任田中烧杂物或烧田埂草,因刮风把火引到山上,导致森林火灾。另两人则是到农田中干活,在抽烟过程中,随手扔烟头导致的森林火灾。失火的六名被告共造成国家森林被毁面积达80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此次公开集中地宣判失火案,近年来在清流县法院尚属首次。宣判大会的召开,正值目前天气炎热、森林火灾易发时期,对注意野外用火的安全性具有很大的触动作用。

  宣判会后,六被告都清醒地认识到,不注意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他们纷纷要求自己的亲属与当地林业部门签订植树造林合约,以弥补自己给国家带来的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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