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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腹中子非亲生 一男子杀妻害友
作者:修晓贞 林学侃 发布时间:2004-05-13 15:27:40
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他人有染,一贵州男子在福建省永安市手持柴刀和锄头将“情敌”和怀有身孕的妻子打死。5月13日,被告人杨启国因故意杀人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33岁的杨启国系贵州省三穗县桐林镇农民。2003年8月,杨启国在得知其在永安市打工的妻子杨小妹(化名)怀孕后,怀疑杨小妹与一同在永安打工的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从贵州赶到永安,欲带妻子回贵州。8月10日,杨启国找到妻子后,因回去的路费不够,将其带至永安市西洋镇下洋村,在一果林场打工。 同月20日中午,杨启国邀约杨某到果林去抓蜂蛹。当晚,杨某在果林的工棚内留宿。杨启国在睡前发现其妻杨小妹的衣服口袋内有几张纸,想拿来看,但遭拒绝,杨启国便怀疑是杨某写给妻子的情书,于是心生不满。次日凌晨五时许,杨启国起床后到房间门口修锄头,对其妻杨小妹与杨某之间的关系越想越气,遂拿起修锄头用的柴刀冲进杨某住的房间,用柴刀朝坐在床头的杨某猛砍,因刀柄折断,他又拿起房间内的一把锄头继续猛砍,此时怀有身孕的杨小妹进入房间,抱住杨启国往外拉,那知失去理智的杨启国将杨小妹打倒在地,接着又持锄头朝其头部、身上猛砍,致杨小妹当场死亡。杨启国逃离现场后于当日上午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小妹和杨某均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导致颅骨骨折,颅脑损伤而死亡,杨小妹已怀孕为5—6月,经鉴定,其腹中胎儿与被告人杨启国具有亲生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启国因怀疑其妻杨小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心生不满,用柴刀和锄头朝二被害人头部、身上等要害部位多次打击,造成被害人杨某和怀有身孕的杨小妹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依法判处其死刑。杨启国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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