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该县马振抚乡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因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2月7日,唐河县马振抚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赵群成,指派副主任赵朝景,前往该乡太章村委调查村民尹洪雷的未婚妻秦川奉未婚先孕一事。在尹家见到秦川奉后,赵朝景要求她到乡里说明情况、并补办准生证、交纳押金。尹洪雷的母亲姚春琴以秦川奉系大月份怀孕行动不便为由,要求自己去乡里说明情况。在征得赵朝景的同意后,姚春琴在本村两名干部的陪同下于当晚9点来到乡计生所,并在该所一房间被看管起来。次日,赵朝景将情况向赵群成汇报后,赵群成当即召开计划生育包片组长和相关人员会议,要求哪个组通知来的人哪个组负责看管,对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元。其间,赵群成先后两次与姚春琴谈话,让其抓紧时间交钱办证。2月12日,尹洪雷来到计生所看望其母,但因办理结婚证、准生证之事同母亲姚春琴发生争吵。2月13日上午,姚春琴留下遗书,用撕烂的床单挂在室内吊扇挂钩上自缢身亡。案发后,马振抚乡民政所支付给被害人家属资助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群成和赵朝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违反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非法拘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的家属,造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二被告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同时造成姚死亡的结果还有其他因素促成,故可对二人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