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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工程出血案 杀害对手判死刑
作者:刘俊燕   发布时间:2004-05-17 09:47:25


    为取得建设工程项目,被告人李金良伙同其姐夫李井元将竞争对手绑架后用石头砸死。5月1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并罚,判处李金良死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8000元。

    今年30岁的昌平区农民李金良可称得上是“乡里一霸”,因犯罪曾多次坐牢。2000年9月,李金良伙同李井元(另案处理)为取得本村工业区工程建设资格,经预谋后,由李金良指使廖刚等四人(均另案处理),于2003年9月14日15时许,以向被害人陈启亮(男,殁年41岁)买沙子为由,将陈启亮骗至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上念头村。廖刚等四人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陈启亮手脚捆绑、嘴封堵,并用编织袋将其上半身套住,交给在此等候的李金良,为此李金良支付廖刚等人人民币4000元。随后,李金良携带自制转轮手枪与李井元及被捆绑的陈启亮一同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在要求陈启亮退出工业区工程建设资格竞争遭拒绝后,李金良伙同李井元用石头猛砸其头部数下,致陈启亮因被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两人将尸体抛于路边沟内。

    另查明,李金良受他人指使,于2003年7月30日19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小瓦窑附近,持刀猛砍被害人闫月才的臂部、腿部各一刀,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2003年8月间,李金良在河南省鹿邑县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自制转轮手枪一支、枪弹数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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