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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宣判一起精神病人失火烧山案
作者:陈立烽 许水华 发布时间:2004-05-17 16:03:01
看别人在田中焚烧稻草安然无恙,便仿效点燃责任田中的田坎草,敦料引发森林火灾。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对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引起的失火烧山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五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03年12月23日下午,王五在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干农活时,看见村民在隔壁责任田里烧稻草,便也想将此前铲下的田坎草焚烧清除,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他用汽体打火机点燃田坎草,结果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林地面积212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五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残留型),但未完全丧失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依法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部分间接经济损失,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据此可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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