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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市夏夜窃贼落网被判
作者:王北华 张鹏 闵涛 发布时间:2004-05-18 09:22:35
日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专门在夏天晚上潜入居民家中行窃的梁福江,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黑龙江省北安市铁南区的无业人员梁福江,在2001年到2003年期间,选择夏天作为作案季节,携带手电筒、剪刀等作案工具,在北安市居民区内,趁人熟睡之机,选择没有关窗户或是阳台是纱窗的人家,爬楼进屋,将失主放在客厅的现金、手机和电视机等物品偷走,盗窃做案38起,盗得人民币44072元,美元210元,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667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福江以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官提醒广大居民,特别是居住低层楼的居民,夏季来临了,开窗凉爽的同时,不要忘记防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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